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南网院
〔2018〕59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字发〔2017〕240号)和《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南字发〔2017〕21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类型及考试时间
(一) 考试类型
1.公共基础课全国统考由全国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统一安排,均采用上机考试的方式,专升本英语专业报考《大学英语A》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专升本非英语专业报考《大学英语B》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起本专业增考《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
2.学位外语考试为英语科目,学生在读期间,报名参加由南京大学组织的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2018年为最后一次),或自2018年起至学生毕业期间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
3.教学计划课程根据课程要求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网上提交等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
1.公共基础课全国统考每年安排三次考试,一般安排在4、9、12月份。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3.学院每年安排四次课程考试,6月和12月为期末考试,4月和10月为补考,具体考试时间以学院相关公告为准。
二、考场安排
(一)公共基础课全国统考由考生在统考报名网站自行选择考场。
(二)学位英语考试安排依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执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报名和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要求执行。
(三)课程考试一般在南京大学远程教育各学习中心或学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前半个月可在学生平台查询考场安排。
三、转考规定
(一)原则上学生应回所在学习中心参加考试,若确有特殊理由需要转考者应提前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转考书面材料,经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考。
(二)转考仅限期末考试,补考不予转考。学生在读期间申请转考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考试违规处理 凡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关于重申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一)因考试作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停考一次。
(二)因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需重修并取消学位资格。
(三)考试过程中由他人代替考试、组织作弊等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学位申请成绩认定
1.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其中两门专业学位课程单科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
2.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由南京大学组织的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或2018年1月以后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非英语专业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英语专业成绩达75分(含75分)以上。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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